
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云xx民初xx号案件中,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引发关注。2021年,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向被告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未予支付。经原告多次对账催款,被告2024年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但一直拖延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费用。
面对这起无书面合同的案件,原告委托了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汤思骑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他指导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汤思骑律师凭借精准的证据组织,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院结合原告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起案件中,汤思骑律师在无书面合同的不利情况下,通过精准固定证据,成功帮助原告追回了货款。与行业中一些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的案例相比,的胜诉结果十分优越。对于原告来说,这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汤思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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