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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醉驾是可以从轻处理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在量刑基准的基础上酌情下调20%左右。如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血醇浓度186.74mg/100ml,依照量刑指导意见及类似案例,应建议判处两至三个月拘役,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在量刑建议时,会下调至一至两个月拘役。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交通法中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不仅会吊销驾照、处以经济罚款,还有可能会拘留。但如果驾驶司机认错态度良好,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的,是可以视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从轻处罚的。目前我国已经有多个城市开始试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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