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沧州朱俊健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众多,在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但在众多律师中,他为何能在建筑设备租赁维权领域树立声望?
朱俊健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有12年执法公职单位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与业务资源。2000年他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5年取得司法资格,2007年正式成为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此后他深耕基层法律服务,总结了丰富的社会及法律职业经验。在律所,他积极向上,2023年成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及管委会成员。
在经济合同领域,朱俊健律师主要擅长建筑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及执行代理。他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挽救损失,在全国建筑租赁业的维权领域有一定的声望。
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交付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款项长期拖欠。后XX公司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未通知债权人。一审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央企集团不服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及钢模板无合同依据。
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答辩意见,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朱俊健律师始终秉持“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执业理念,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情况,不承诺胜诉,及时反馈案件进展。
未来,朱俊健律师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以务实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领域创造更多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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