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向东律师自2022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件。在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行政复议案件占比约60%。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杨向东律师深耕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在医疗损害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患者争取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他能准确把握案件焦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在公司金融领域,他熟悉各类合同纠纷,能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深入了解杨向东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系历时多年、交易结构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先后向被告某慈善医院出借款项多笔,双方订立多份《借款协议书》。后因还款事宜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6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标准较高)。
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是借款主体认定问题,被告医院与其原法定代表人(兼出纳)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不明确。其次,本金数额认定存在争议,原告主张的65万元本金中,相当部分系前期利息滚动计算形成(即“息转本”),该部分的合法性需要认定。最后,还款抵充顺序也是关键问题,被告于诉讼前后支付的款项,应优先抵充本金还是利息不清晰。
针对这些难点,杨向东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精准梳理资金脉络方面,他穿透后续重组协议,锁定最初两笔实际交付的本金共计43万元(20万元+23万元);绘制“息转本”动态示意图,清晰呈现2013年至2017年间每一笔未付利息经双方合意,与新增现金款项一并计入后续借款本金的过程;固定款项交付至医院财务室、利息由医院财务支付等事实的证据,强化借款主体为法人的主张。
在紧扣司法解释计算合法本息方面,杨向东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论证前期未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计入后期本金之行为,属法律允许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同时制作详细的《利息计算对比分析表》,将“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与“按法定利率上限(年利率24%及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本息合计”逐期比对,核算结果清晰显示,涉案“息转本”金额均未超出法律保护上限。
在明确责任主体和厘清还款顺序方面,杨向东律师着重论证,所有协议均以医院名义加盖印章,款项往来均通过医院账户或财务室进行,个人印章的使用仅系职务行为,最终成功将还款责任锁定于医院法人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关于清偿抵充顺序的规定,主张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告的还款应优先抵充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完全印证了杨向东律师在案件代理初期形成的法律判断与诉讼策略。判决确认最终借款本金为65万元,认可“息转本”部分的合法性;采纳分段计算利息的原则(以2019年8月19日、2020年8月19日为时间节点),并对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率依法调整;判定争议已付款项为利息,而非本金;驳回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医院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息转本”的合法性认定提供了参考,让当事人和法官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更清晰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借款主体和还款抵充顺序的判断方法,有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秩序。为律师处理复杂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有效的策略和方法,可借鉴其梳理证据、论证法律问题的思路。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杨向东律师处理的这起案件,体现了在复杂民间借贷纠纷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合理运用证据的重要性。它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参考的范例,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要注意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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