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余年前,原告A承揽被告某钢铁公司厂区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然而,由于工程先施工后补立项、需借用第三方公司资质结算,工程款长期被拖欠。被告某钢铁公司以原告主体不适格、工程未结算等理由拒付,第三方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还主张工程款应归其所有,这让原告A陷入了多年的维权困境,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此时,长治地区王宏亮律师,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执业11年的资深律师,接受了原告A的委托。
王宏亮律师开始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他曾在多年的执业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收集与分析经验。在这个案件里,他固定了工程结算书、签证单等证据,证明工程已完工交付且结算金额明确。他如同一位严谨的侦探,从零散的材料中寻找关键线索,重构了施工、结算、交付、催款的完整事实链条,让十余年的陈年工程证据“复活”。
面对被告提出的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等多重抗辩,王宏亮律师凭借其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进行应对。他曾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要逐一击破对方的抗辩逻辑。他调取被告内部补充立项文件,证实工程归属于被告某钢铁公司,收集多年催款记录证明诉讼时效持续中断,论证原告A系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主张工程款,排除了破产企业的阻碍。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逐一击破被告及第三人的全部抗辩。他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将多年积累的经验运用到庭审辩论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钢铁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被告某钢铁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全额支持了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五十余万元,并自结算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将拖延十余年的陈X工程款全额追回。王宏亮律师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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