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辽宁省锦州市,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20XX年X月,刘X1、刘X2夫妻向吴X借款100000元,约定月息2分,但此后长期拖欠不还。吴X无奈之下将二人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刘X1、刘X2共同偿还本金96296元及分段利息。然而,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试图推翻一审的胜诉结果。
吴X找到了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的李楠律师,李楠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是211院校的高材生,且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两大核心板块,在民间借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李楠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全面梳理一审证据与二审争议焦点。上诉人刘X1提出三大理由:一是主张利息应为年利率2分,一审按月息2分计算错误;二是认为已还款12000元应抵本金;三是主张遗漏共同借款人胡金权,程序违法。上诉人刘X2则主张自己仅是担保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针对这些上诉理由,李楠律师制定了严密的抗辩方案。
对于利息争议,李楠律师仔细查阅借条,发现借条明确记载月利息2分,且实际按季度支付利息与月息2分完全对应,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主张年利率2分的说法。在还款抵充问题上,依据民法典规定,在无约定时还款优先抵充利息,且《拖延还款说明》因被告未履约而不生效,所以12000元依法应认定为还利息。关于共同借款人问题,李楠律师指出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部分债务人,一审未遗漏当事人,程序完全合法。而对于刘X2主张自己仅是担保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说法,李楠律师强调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X2在担保人处签字、离婚后仍多次还款,构成共签与事后追认,属于法定夫妻共同债务。
庭审中,李楠律师结合证据与法律条文,逻辑清晰、依据充分地逐一击破上诉理由。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方的全部答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案历经一审胜诉、二审逆风防守,面对对方多项专业上诉理由,李楠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出色的证据把控能力,成功守住全部胜诉成果,确保当事人拖延13年的借款本息最终得以全额保障。这充分展现了李楠律师在民间借贷二审案件中的专业代理实力,也让当事人对他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在辽宁锦州地区,李楠律师以其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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