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多年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她的核心业务聚焦于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尤其在离婚纠纷案件上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范欣璐律师善于梳理证据、精准引用法律条文。在面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时,她会先完善前置程序,收集各类关键证据。比如在某起案件中,她收集了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以及感情破裂证据等,为案件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她还会精准制定诉讼方案,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平衡双方权益和子女的抚养需求。
下面以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为例,更直观地展现范欣璐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生育一子ZX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经ZX申请,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为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且耗时;二是婚生子患有孤独症,需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三是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针对这些难点,范欣璐律师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她先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和感情破裂证据。基于证据梳理,她为当事人制定清晰诉讼方案,并优先推动协商调解。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庭审中,她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主张抚养权,并确认协议效力。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为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纠纷提供了程序操作的参考,明确了先完善前置程序、确认行为能力和监护人身份的重要性;二是在子女抚养方面,强调了要兼顾子女特殊情况和双方抚养能力,为类似案件的抚养权判定提供了思路;三是在财产分割上,“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思路为解决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四是体现了协商调解在解决复杂离婚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能够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纠纷越来越受到关注。此类案件不仅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还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和权益。范欣璐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处理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通过完善前置程序、精准制定诉讼方案、高效举证和积极协商调解,能够有效解决复杂的离婚纠纷,维护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也反映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特殊离婚纠纷,需要专业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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