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是合伙合同纠纷,案涉原告为陈X,被告是某房地产公司。20XX年X月X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开发靖储20XX-拍-X号地块(商住用途),原告持股36.49%(投资1350万元),被告持股63.51%(投资2350万元),被告作为全权代表负责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及正常运作。
协议签订后,原告实际投入资金1200万元,被告投入110XXXX9662.55元,双方共同竞买了案涉土地使用权,并登记于被告名下。然而从2015年至今,都过去十多年了,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原因,项目开发一直停滞不前。被告也没按约定推进项目建设,没完成开发义务,这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没法实现。
原告的处境很糟糕,投资的钱打了水漂,项目毫无进展,就像被卡在一个死胡同里出不来。原告无奈之下,只能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书并处置共有财产。原告最初的诉讼请求是:一是判令解除与被告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协议书》;二是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投资款120XXXX0000元;三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找到邵如阳律师时,心急如焚,担心自己的投资血本无归,而且之前的诉讼请求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焦虑得不行。
邵律师介入后,做了大量工作。他系统整理了协议书、投资款明细单及付款凭证、政府部门文件、被告请示文件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光整理这些证据就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在诉讼策略上,邵律师进行了精准调整。原告原诉请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1200万元,但被告明确表示无资金返还,而且案涉土地登记在被告名下。于是,邵律师及时变更诉讼请求,将其变为拍卖、变卖土地后按比例分配价款。
关键策略点
邵律师的辩护核心逻辑很清晰。对于合同解除,他充分论证了项目停滞逾十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实,指出被告作为项目全权管理方,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最大努力推动项目或与原告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对于共有物分割,他准确援引《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主张对无法分割的共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处置,并按投资比例分配价款。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实可行。
同类案件经验
邵如阳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虽然资料未明确提及同类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数量,但从他丰富的办案总数可以看出,他在处理各类案件上有一定的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邵律师关于变更诉讼请求、认定合同履行陷入僵局以及按投资比例分配土地拍卖款等方面的意见。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协议书;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案涉土地使用权对外公开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必要费用后,原告分得52.11%、被告分得47.89%;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原本担心投资款拿不回来,现在通过法院判决,能够按投资比例分配土地拍卖款,成功从长期的僵局中解脱出来,实现了投资权益。这个案子能成功破局,关键在于邵律师精准的诉讼策略调整和对法律规定的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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