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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得从2006年说起。中建XX和XXXX签了金碧海岸消防工程合同,吴先生后来把工程分包给了梁XX。施工中,梁某分四次签收了349771.57元工程款。之后,梁XX起诉吴先生要工程款,广州中院再审判决吴先生还梁XX工程款,没认定梁某代领款项算吴先生给梁XX的付款。
吴先生越想越气,他觉得梁某领钱没法律依据,是不当得利,就把梁某和梁XX夫妇告了。一审时,梁某拿出证据,说自己是4345号楼临时消防泵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这钱是他应得的,梁XX也说和自己无关。吴先生没证据反驳,一审败诉。
吴先生慌了,四处打听,经人介绍找到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的邓德锴律师。邓律师仔细梳理材料,发现广州中院之前的再审判决已经对梁某领钱这事做了处理,吴先生这次起诉属于重复诉讼。
邓律师围绕这个关键,指导吴先生整理之前案件的判决书等材料,固定证据。二审开庭,吴先生紧张得手心冒汗。他的诉求是让梁某和梁XX夫妇返还349771.57元工程款,梁某则坚称钱是自己应得的。邓律师指出,吴先生这次起诉和之前案件的部分诉讼标的相同,都是这34万多工程款的处理,属于重复起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邓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吴先生的起诉。听到判决,吴先生先是一愣,随后长舒一口气,虽然结果不是他最初想要的,但也算明白了法律的严谨。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打官司前要确认是否重复起诉,避免浪费时间精力;第二,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关键时刻能派上用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打官司得尊重既判力,不能重复诉讼。邓德锴律师凭借专业敏锐,抓住重复起诉这个被忽略的点,帮梁某赢得了二审胜利,不愧是深耕法律领域多年的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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