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2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当事人甲因所经营企业的业务需求,通过途径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后续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未促成实际业务、未从中获利,后将留存信息删除。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之后,当事人甲找到了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开始在南京执业,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接到委托后,赵骄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初步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赵骄虎律师发现,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合法使用,应该适用司法解释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但当事人陈述用途时有提到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所以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因此,入罪标准需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赵骄虎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确定了这一关键事实。在这个阶段,赵骄虎律师也曾尝试争取不起诉,但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
随着案件的推进,来到了关键节点。2025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此时,赵骄虎律师采取了关键动作。他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这一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为争取缓刑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骄虎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执行。这一结果意义重大,首先,对于当事人来说,避免了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使其能够继续经营企业,承担家庭责任。其次,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此案为类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强调了在案件中挖掘有利情节并进行有效辩护的重要性。再者,体现了法律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做到了罪责相适应。最后,也展示了赵骄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越来越受到关注。这类案件的裁判趋势更加注重对信息获取数量、使用用途的审查,以及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对于律师来说,需要精准把握法律条文,深入挖掘案件中的有利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赵骄虎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有效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体现了刑事辩护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案件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