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何XX诈骗一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2016)甘0502刑初257号刑事判决书。之后发现原判决书存在部分判项遗漏的情况。天水地区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起在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3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梁小龙律师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在处理此类诈骗案件时,他能凭借过往的基层工作经历,深入理解案件所涉及的社会背景和实际情况。在案件侦查阶段,他利用在基层积累的对社会运行的了解,协助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的深入研究,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焦点。他仔细分析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结合自己在基层工作中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熟悉,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查,为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做准备。2022年6月,他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这也使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从更全面的角度进行分析。
在审判阶段,梁小龙律师根据前期的准备,灵活运用法律规则与诉讼策略。他在法庭上逻辑清晰地阐述辩护观点,结合被告人何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等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同时,他也关注到原判决书对未追回的被害人财物处理意见的遗漏问题,积极推动补充裁定的作出。
最终,法院作出补充裁定,明确责令被告人何XX退赔被害人沈XX损失款62200元,被害人左某某、张XX损失款130600元。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业务素养,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坚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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