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某曾有贩卖毒品罪的前科,2015年刑满释放。2021年2月8日,严某与他人在某便利店内以“炸金花”方式赌博,期间因怀疑有人打假牌发生冲突,他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次日,被害人报案,随后公安机关以严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严某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们深知一旦罪名成立,严某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在这个关键时刻,贾超颖律师介入了此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全面收集证据。他仔细研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向相关证人了解情况,力求还原事件的真实全貌。他深知证据是辩护的基石,只有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才能为严某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他发现严某并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有力证据,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明显不符。
在庭审策略方面,贾超颖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严某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在法庭上逻辑清晰地阐述观点,指出严某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和行为,强调其并未实施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据理力争,用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进行反驳。
经过贾超颖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严某不起诉。严某成功免于刑事追诉,获得了无罪处理的理想结果。
贾超颖律师始终秉持着“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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