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和被告本是因借贷而有往来。被告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了钱。后来双方就这笔借款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明确了借款本金总额,还约定了分期还款方式以及逾期利息承担标准。
然而,被告仅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还有41000元借款本金没有偿还。还款期限到了之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却找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还钱。原告实在没办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委托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被告马上偿还剩下的41000元本金和相应的逾期利息,并且承担诉讼费用。
可以想象,原告当时心里肯定特别着急。自己的钱借出去,对方却耍赖不还,多次催要也没用,这钱能不能要回来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行动。她先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核查。收集到了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还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以及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证实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也能证明借款金额、还款约定以及被告逾期未还款的事实。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可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罗心艳律师当庭把案件事实清晰地陈述了出来,还详细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她围绕案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被告没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还有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及标准等核心问题,发表了专业的代理意见。她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了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在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还要在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41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从2024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到实际偿还完本金为止;而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同时,法院还明确,如果被告没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钱要不回来还不知道怎么办,到现在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合法权益得到了法院的依法保护。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罗心艳律师对证据的全面梳理和专业的代理意见,让法院清楚地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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