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化工企业遭遇了一场危机,被当地生态环境局以“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为由,处以400多万元的巨额行政处罚,还被责令停产整治。企业坚称该管道是历史遗留的雨水排放管,并非排污暗管,且处罚程序存在严重违规。在行政复议阶段,双方僵持不下,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这让企业面临高额罚款和停产倒闭的双重困境,生存空间受到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开始执业的丁子宸律师代理此案,希望能撤销处罚决定,保全企业。
丁子宸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介入案件后,他摒弃了单纯的“民X官”对抗思维,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程序正义”为核心策略。他首先进行了现场勘验与技术比对,利用自己在法学研究中培养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知识,指出环境局调取的主要证据(水质监测采样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法确证污染物来源。这一行为展现了他在证据审查方面的专业能力,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接着,丁子宸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精准锁定了原告在处罚前告知阶段剥夺了当事人听证程序权利的法律瑕疵。他提出“程序违法导致行政行为无效”的硬核法律意见,体现了他对法定程序的严格捍卫。他曾承办过500余件案件,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积累了对程序正义的深刻理解,这使得他能够敏锐地发现案件中的程序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丁子宸律师还利用法律释明权,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他结合自己为山东本地多家企业提供专项合规法律服务的经验,说明处罚过重对地区产业就业的负面冲击,引导双方回归到“合法合规整改”的理性轨道,寻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点。这种柔性沟通协调的方式,展现了他不仅关注法律层面的问题,还考虑到了案件的社会影响。
最终,在丁子宸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判决认定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且严重违反法定听证程序,依法裁定撤销原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主动约谈企业,指导其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则撤回对其他关联行为的控告,并承诺加大环保投入。该案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双赢。丁子宸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其专业素养获得了政企双方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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