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鞠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一次普通的废料装卸作业中,会从高空坠落,从此生活陷入困境。这次意外不仅让他身体遭受重创,还引发了一场关于劳务赔偿的法律纠纷。
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鞠X的代理律师是来自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此次在劳务合同纠纷领域,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鞠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2024年5月,苗X通过微信联系鞠X,安排其从事废料装卸劳务,工作内容与案涉公司经营范围相符,作业工具由案涉公司提供,劳务费由苗X通过个人账户支付。8月16日,鞠X在厂区内进行废料装卸时高空坠落受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合计148天,自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苗X陆续向鞠X支付生活费等费用43000元,案涉公司与苗X另行垫付了前期大部分医疗费,且明确无需返还、不与本案诉请抵扣。经司法鉴定,鞠X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五级伤残、八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均为320日,营养期147日,鞠X支付鉴定费1720元。
案涉公司成立时为苗X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8月30日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年10月减少注册资本。苗X提交诉讼期间形成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张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鞠X一方要求案涉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4万余元,苗X作为原一人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且存在恶意变更公司信息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一认可与鞠X存在雇佣关系,同意承担合理赔偿责任,但对部分赔偿项目标准提出异议。被告二则辩称已完成出资义务,有审计报告证明个人与公司财产无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刘瑶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深入梳理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她指出,鞠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案涉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劳务成果受益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苗X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刘瑶律师抓住关键证据,指出苗X提交的审计报告为诉讼期间形成,非法定年度审计,无法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劳务费由苗X个人账户支付,公司账目无对应垫付返还记录,存在财务混同嫌疑。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公司需赔偿鞠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护理费扣除苗X已垫付的43000元后,实际支持21000元,苗X对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少量,二被告共同承担绝大部分。
这起案件不仅为鞠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体现了刘瑶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擅长梳理复杂合同关系、排查履约风险、破解违约争议,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中,精准地厘清了各方权责,帮助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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