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看具体情况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发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如与承包方员工构成雇佣关系,需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作为主动的发包主体,其决策对承包经营有重大影响。在承包经营中,若员工职务侵权,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但可追偿有过错的员工。若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侵权责任归属接收单位;如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也需担责。合理设立发包方是承包成功的基础。
在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延误提供必备品导致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因发包方责任导致工程暂停需补偿我方停工、损失及额外费用;临时变更计划或资料问题导致勘察设计调整,发包方需负责补偿相应工作量。如协商不成,我方有权法律诉讼。发包方不仅是合同主体,其稳定性和决策影响力对承包经营至关重要。因此,选择合适的发包方/机构是承包成功的基础任务。
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理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看情况:一、分包人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二、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三、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发包人如果没有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对于在施工过程中被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需要自担因该等补救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额外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