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方对施工人员的伤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对于承包方的员工所可能引发的赔偿责任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与对待。
如若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之间构成了雇佣关系,那么发包方对于涉及赔偿的事宜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发包方又叫为发包机构,它是站在家企所有权代表的立场上参与到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当事人之一。
在此类经营活动中,发包方作为发包行为的主体,在多数情况下,其地位相对较为主动且具有优势。
他们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策略和目标,进而对承包经营者产生深远的影响力,甚至对整个承包经营的实施成果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由此可见,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设立是否合理,是决定承包经营成败的关键性要素,同时也是企业承包的重要起步环节。
其次,值得关注的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履行职务职责时对他人造成侵害的,应由用人单位负起侵权赔偿的责任。
但倘若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那些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进行追偿。
然而,如果员工受到派遣,前往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工作时,由于执行职务而给他人带来伤害的话,这个侵权责任便落到了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身上。
但若这时候劳务派遣单位也有过错存在的话,他们也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
关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对于承包方的员工所可能引发的赔偿责任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与对待。
如若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之间构成了雇佣关系,那么发包方对于涉及赔偿的事宜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发包方又称为发包机构,它是站在家企所有权代表的立场上参与到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当事人之一。
在此类经营活动中,发包方作为发包行为的主体,在多数情况下,其地位相对较为主动且具有优势。
他们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策略和目标,进而对承包经营者产生深远的影响力,甚至对整个承包经营的实施成果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由此可见,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设立是否合理,是决定承包经营成败的关键性要素,同时也是企业承包的重要起步环节。
其次,值得关注的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履行职务职责时对他人造成侵害的,应由用人单位负起侵权赔偿的责任。
但倘若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那些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进行追偿。
然而,如果员工受到派遣,前往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工作时,由于执行职务而给他人带来伤害的话,这个侵权责任便落到了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身上。
但若这时候劳务派遣单位也有过错存在的话,他们也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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