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处罚行政复议应该找当地政府向当地政府重新提交申请,准备好复议的相关资料,同时由政府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的,适当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的处理,以上就是律图律师对环境处罚的复议解决方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复议的程序有:1、受理: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处理。2、审理程序及实现。3、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天,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有超出60规定的,可以按照其他规定。
环境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依据环境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由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根据法例判定能不能受理,若受理便按照流程进行复查并且做出裁决活动。当然在发起申请被受理之后,终止之前申请人也可以进行和解。
行政复议对环境监测是有要求是:首先申请人是判定其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或者是法人,而且要有被申请人,要明确清楚的复议请求,并且申请人若是已经在法院起诉,法院同意受理就不能申请复议了。
一般情况下 行政复议文书的种类大致分为 决定书类,通知书类和函件类三种形式。其种类繁多,光通知书类就包括:答复通知书,申请材料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等等。
环境行政处罚中的被处罚人,而可以自知道处罚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十天之内,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中,当事人的救济方式之一,通常都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的。
《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已经废止;由新的《环境行政复议办法》来代替全部的法条;执法人员在对公民或者是法人,以及其它组织在进行处罚时就需要按新的法条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