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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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环境行政处罚中的被处罚人,而可以自知道处罚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十天之内,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中,当事人的救济方式之一,通常都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的。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一、受到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

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俗说,就是执法机关已经送达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通知书等。如果遇到不依法执法的机关,切记留存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录像、照片均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的申请,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上一级行政机关是享有一定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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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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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那么,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任意一种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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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论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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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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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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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会被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
1.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如果建设单位对责令停止建设的处罚决定置之不理,继续开工建设,对于这种主观恶意的情形,必须规定更严厉的处罚措施,《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2.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后,才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无许可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拘留的法律责任。
3.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实践中一些排污企业为了逃避监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将违法行为转移到地下,给环境带来的损害更加难以恢复,影响更为恶劣,是比一般的超标排污行为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有的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环境监督执法。有的虽然有防治污染的设施,但只是摆设,并不正常运行,只在应付检查的时候开启。《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对这类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更严厉的处罚,《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4.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法》第4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源污染环境。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陆续公布了一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六六
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生产、使用国家严禁生产、使用的农药,不仅破坏了农村环境,还直接影响着农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对这种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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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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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三)行政复议书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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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受潮湿得类风湿性关节炎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在工作环境受潮湿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属于一种职业病,是算工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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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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