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就是那种当债主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直接代替债主去找欠债人追讨债务的权利。具体成为的条件有四点:第一,债主得先需要有个合法的债权,就是说你可不能乱打官司呀;第二,欠债得人得懒得去行使他应该或者是已经到期的额外债权,而且还得这种情况给你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噢;第三,债主的债券可一定要是已经到期的才行,不然就没办法用这个权利了;最后一条,这个债主的债权可千万别是那种只能由欠债人自己才能享有的特殊债权。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常见的条件有: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比如,债务人明明有钱却无偿赠与他人大额财产,导致无法偿还您的债务,您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说到合同保全里面的撤销权,那就包括了两种类型,一个是债权人撤销权,另一个就是债务人撤销权。那么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来说,它的成立条件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首先得看债务人有没有做过什么事情来减少自己的财产,比如说他把自己的债权给放弃掉了,或者是无偿地把财产给转让出去,又或者是用非常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把财产卖给了别人,而且这个买家还知道这事等等,这些都可能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失。
你要是看到有些人把自己的财产白送出去,或者编造些理由故意拖延自己应该还的钱款,这种行为会影响到债权人拿回自己的钱,那么你就有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撤销他们的行为。不过,这个办法也不是随便就能用的,毕竟拖得时间太久了可能就失效。这期间总共也就两大地儿:第一种情况,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情之后的一年里,你可以提出撤销;如果超过了五年你都没去做这件事儿,那就说明你已经放弃了这个权利。
说到这个撤销权,其实它在合同保全里也分两种情形,分别是这样子滴:1)如果债权人都已经清楚明白了撤销的原因,那可得赶紧在一年之内去行使这项权益;2)要是从负责任的那方搞出那个动作开始算起,五年时间都过去还没打算行使撤销权的话,那这撤销权可就要消失。得提醒大家,这撤销权的期限,是咱们国家法律为了维持这种交易的稳定和明确设立的。
其实它就是用来保护我们这些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作为债权人可得时刻留意着债务人的动静,别让撤销权过期了。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不去行使,那可能就真的失去这个权利了。不过你放心,这里说的“一年”和“五年”可是明确清晰的法定期间,绝对不能随意更改的,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确定性。
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这个撤销权,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这事的那一天开始算,到第一个周年纪念日的时候,你得赶紧把它用掉。那要是你在债务人做了什么事情之后五年里都没想过要用这个撤销权,那这条路可就要被堵死。撤销权是专门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就是防止那些不老实的债务人悄悄藏起他们的财产,让我们这些债权人吃亏。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这个事,其实有两个时间限制需要注意。首先说说债权人撤销权吧,这个要求你得在发现他行动不对劲之后的一年里赶紧采取措施,否则过了这一年的话,这个撤销权就失效。再来说说关于赠予这个事情的撤销,如果你是赠送方,那么在财物真正转移到接收方手上之前,你都是有权随时取消赠送的。但是记住,那些经过公证的或是公益性质的,如救灾、扶贫、助残之类的赠送合同,就不允许你这么随便反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