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的“同级政府”指申诉者所属地域内的人民政府。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特定行政行为,申诉者可选择向行为做出者的上级机关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交申诉书。审议机构不仅限于同级行政主体,还包括上级机关。
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一般不能再申请复议。但如果在诉讼时效期内,当事人仍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遵守六个月的时效规定。若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有异议并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分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该行政机关即为被申请人;二是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两者为共同被申请人;三是特殊情况下,还可能有其他类型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实质性主体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公民、企业或其他团体,以及做出原始行政决策的机关,即被申请人。这两个主体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共同推动复议程序的进行。
行政复议机关指的是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设置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事务的机关,它全面管辖涉及该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职能部门、镇级政府以及授权组织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该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最终复议裁决。
行政复议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因行政行为受损;2)明确被申请人;3)复议请求具体、有依据;4)在法律允许范围内;5)属于复议机关权限;6)满足其他法定条件。
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主体包括申请人(通常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对行政行为不满,可向被申请人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若朋友的朋友在公开场合无故谩骂,可考虑提起名誉权或人格权诉讼。根据具体情节,若构成违法行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以恢复名誉。同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