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的同级政府指
关于行政复议中的“同级政府”的准确涵义
赴本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属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行政辟护机制中,尤为重要的一环,称之为"同级复议"。而提及行政复议,则应将其看作是一种向上一级行政机构寻求行政救济之途径,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在此过程中,从事复议活动的行政机关既可能是同级别行政单位,亦有可能为上级行政单位,具体情况需依实际情况而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首先,我们将涵盖审批环节。
第一组成部分为申请书提交部分。
在此阶段,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时效性问题。
当您个人或组织发现具体行政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且可能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时,您需要在从得知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算起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请注意,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时间超过这六十天,则需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合法权益方,同时请求事项必须位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之内,并且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其次,我们来看看审批流程中的受理部分。
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仔细审查。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受理,并且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
然而,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但却不是本机构的管辖范畴,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也应该告知申请人向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
紧接着,我们进入了审理阶段。
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步骤:
(1)向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文件副本,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申请人提交详细的书面回复。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地是,对于逾期未收到回复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会视作申请人自动放弃;
(2)仔细阅读复议案件相关资料;
(3)展开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4)通知具备法定资格的人员参与复议活动;
(5)确定案件的审理方式。
最后,我们来探讨决定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应做出最终决定。
若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上述时限规定,避免出现法律纠纷。《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的流程怎么走
根据行政复议程序的常规要求,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在申请人得知特定行政行为存在之后的第60个自然日内,应正式向具有管辖权限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表文;若依法超过了这个期限,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安排。通常来说,负责作出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将作为受理申请的主要负责人。紧接着,申请书中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资料、被申请人的准确全名、具体明确的行政复议诉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依据及理由、申请人的亲笔签字或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日期等关键要素。然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获得批准后,行政复议机关将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展开深入的审查工作,通常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但在必要的时候,也可能会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以核实相关证据。最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较为复杂,最长可延期至不超过30个自然日。一旦决定作出,便会立即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中的“同级政府”指申诉者所属地域内的人民政府。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特定行政行为,申诉者可选择向行为做出者的上级机关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交申诉书。审议机构不仅限于同级行政主体,还包括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