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法律解读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我们将面临以下三种情况下的被申请人选择:
首先,如果当事人、法人或其他合法实体对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并提出了行政复议请求,那么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然就成为了此次复议中的被申请人;
其次,若行政机关与具有法定职权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联合起来,以共同的名义做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此时,这两个机关就构成了行政复议的共同被申请人;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还会出现其他类型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首先,我们将涵盖审批环节。
第一组成部分为申请书提交部分。
在此阶段,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时效性问题。
当您个人或组织发现具体行政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且可能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时,您需要在从得知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算起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请注意,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时间超过这六十天,则需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合法权益方,同时请求事项必须位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之内,并且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其次,我们来看看审批流程中的受理部分。
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仔细审查。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受理,并且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
然而,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但却不是本机构的管辖范畴,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也应该告知申请人向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
紧接着,我们进入了审理阶段。
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步骤:
(1)向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文件副本,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申请人提交详细的书面回复。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地是,对于逾期未收到回复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会视作申请人自动放弃;
(2)仔细阅读复议案件相关资料;
(3)展开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4)通知具备法定资格的人员参与复议活动;
(5)确定案件的审理方式。
最后,我们来探讨决定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应做出最终决定。
若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上述时限规定,避免出现法律纠纷。《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的流程怎么走
根据行政复议程序的常规要求,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在申请人得知特定行政行为存在之后的第60个自然日内,应正式向具有管辖权限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表文;若依法超过了这个期限,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安排。通常来说,负责作出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将作为受理申请的主要负责人。紧接着,申请书中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资料、被申请人的准确全名、具体明确的行政复议诉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依据及理由、申请人的亲笔签字或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日期等关键要素。然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获得批准后,行政复议机关将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展开深入的审查工作,通常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但在必要的时候,也可能会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以核实相关证据。最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较为复杂,最长可延期至不超过30个自然日。一旦决定作出,便会立即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分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该行政机关即为被申请人;二是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两者为共同被申请人;三是特殊情况下,还可能有其他类型的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