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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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主体包括申请人(通常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对行政行为不满,可向被申请人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谁

一、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谁

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主体是谁

行政复议所针对的客体,便是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产生影响其相应权益、责任之效力的行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首先,我们将涵盖审批环节。

第一组成部分为申请书提交部分。

在此阶段,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时效性问题。

当您个人或组织发现具体行政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且可能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时,您需要在从得知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算起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请注意,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时间超过这六十天,则需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合法权益方,同时请求事项必须位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之内,并且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其次,我们来看看审批流程中的受理部分。

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仔细审查。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受理,并且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

然而,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但却不是本机构的管辖范畴,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也应该告知申请人向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

紧接着,我们进入了审理阶段。

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步骤:

(1)向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文件副本,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申请人提交详细的书面回复。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地是,对于逾期未收到回复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会视作申请人自动放弃;

(2)仔细阅读复议案件相关资料;

(3)展开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4)通知具备法定资格的人员参与复议活动;

(5)确定案件的审理方式。

最后,我们来探讨决定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应做出最终决定。

若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上述时限规定,避免出现法律纠纷。《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的流程怎么走

根据行政复议程序的常规要求,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在申请人得知特定行政行为存在之后的第60个自然日内,应正式向具有管辖权限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表文;若依法超过了这个期限,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安排。通常来说,负责作出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将作为受理申请的主要负责人。紧接着,申请书中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资料、被申请人的准确全名、具体明确的行政复议诉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依据及理由、申请人的亲笔签字或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日期等关键要素。然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获得批准后,行政复议机关将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展开深入的审查工作,通常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但在必要的时候,也可能会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以核实相关证据。最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较为复杂,最长可延期至不超过30个自然日。一旦决定作出,便会立即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主体包括申请人(通常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对行政行为不满,可向被申请人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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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但可以申请再审和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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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
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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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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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对象的依据是什么
如今我国的税收制度整体程度上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在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并且随着税收制度的调整,也逐步已经理顺和规范了国税地税之间的工作分配问题。但是每年根据相应的统计数据来看,对税务部门提起的行政复议还比较多一些,那么,税务行政复议对象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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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能否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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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是哪些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复议
[律师回复]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
可以复议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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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强制措施。
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8、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
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行为。
10、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
1
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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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开的公司被税务部门给行政处罚了,要求缴纳了巨额罚款,行政复议税收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单位是谁
[律师回复]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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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准备去申请关乎社保局的行政复议了,社保局单位的行政复议应由谁负责的呢?
[律师回复]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这是《行政复议 法》赋予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权时所附加的一项义务,但这不同于举证责任。举证 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明自己的 主张,否则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并不会因为举不出证据 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即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并不承担 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申请书副本 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 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将视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 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由此可见,在行政复议中,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是由 以下原因决定的:
(1)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一个最基本规则是先取 证后裁决。这是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基础。
(2)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居于主动地位,其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无须征得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意,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处于被动地位。因而为了体现 在复议中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就应当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能要求申请 人承担举证责任。
(3) 被申请人的举证能力比申请人强。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几乎没有举证能力。
《行政复议法》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的目的,
首先,有
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
其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行政复议应由谁负责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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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对于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打算去法院起诉去了,《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被告是谁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几类: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值得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起诉前,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复议或选择了先行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即视为复议机关作出了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就必须以该复议机关为被告。
什么情形属于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呢?一般说来,
(1)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定;
(3)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即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这三类情况下,即视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了一个新的处理决定。
此外,复议机关如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的,当事人是对复议机关这种不作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有的组织原来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但法律、法规授予了它在某一行政事务方面的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该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以该组织为被告提起诉讼。例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情节严重的个人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该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就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这类组织。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25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例如:乡政府委托某村民委员会行使某项行政职权,该村委会按照委托的权限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的,必须以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这就是行政法上的“权利可以委托、责任不能豁免”的原则的具体体现。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是,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授权,在此时,可以比照“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直接以该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为被告。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赋予公安派出所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权力。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在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后,该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法律规定,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另外,还有就是,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决定撤销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被告资格转移编辑
有被告资格的主体被撤销,其被告资格转移给其他行政机关。这里需要把握的问题是:
1.被告资格转移的条件。有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在法律上该主体已经被消灭。
2.行政机关被撤消后,其职权继续由其他主体行使的,如职权归入新组建的行政机关,分别由两个机关行使或者被收归人民政府。被告是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3.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其行政职权随政府职能转变而不复存在,下放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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