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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适用要求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08-19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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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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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二)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三)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四)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 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 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全文
    8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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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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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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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主要内容以及要约收购失败
1、收购失败者有义务返还受要约人已承诺售出的股票,承诺人有权撤销承诺。2、禁止收购失败者在一定时间内再次发起收购。收购失败说明收购人资金不足缺乏实力,或表明了目标公司股东对收购者的不信任,因此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收购失败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发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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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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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豁免
"要约收购豁免"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今天律图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一下“要约收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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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商业预售购房合同模板的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买卖合同形式,它所涉及的是商品房预售方以及预购方双方就预售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对该类合同进行效力认定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参与合同缔结的各方当事人均需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缔约资格;
其次,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预售方通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且多以法人等为主体,因此,并非所有人均有资格成为预售方并与他人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此外,预售方还须是经过合法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商品房预售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预售方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并具备相应的预售许可资格,其与预购方之间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份预售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但若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人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份预售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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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收购要约只是收购人的一种行为,它并不是一个有价物,行为是没法进行买卖的。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4、收购目的。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7、收购所需资金及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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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解析:
对被判处在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罪犯,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予以宣告缓刑:
(1)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真诚的悔过之心并且已经采取改正措施;
(3)在未来不会再次触犯法律;
以及
(4)宣告缓刑不对其所居住地社区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注:
对于未满十八岁之未成年人、存在妊娠状况的妇女及已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优先考虑宣告缓刑。
)在宣告缓刑时,可依法同时禁止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某些领域进行活动,限制其前往特定地点或场所,并限制与特定人员的接触。
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若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罚,则附加刑罚仍需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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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多少
收购要约的期间是指要约的有效期限。根据《股票条例》第49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有效时间从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但对最长要约期间没有规定。《证券法》第83条规定了最长要约期间,即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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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在杭州买房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外地户口在杭州购买住宅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拥有一套住房或者更多的本市户籍单身成年人(包括离异),以及拥有两套住房或者更多的本市户籍家庭,市区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新购置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的申请。
其次,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时,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并且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的住宅。
再者,户籍从外地迁移至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个县级城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两年后,才能在杭州市的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且须遵守本市的限购政策。
此外,企业购买杭州市的住宅,需要经过三年时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最后,购房人必须在杭州地区缴纳满一年的社会保险,年龄达到十八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实际居住,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作为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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