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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死亡有丧葬费吗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08-21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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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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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遗属死亡有丧葬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的标准来发放。若是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领取的相关材料
    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办理要由继承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的人事科办理领取丧葬费并由单位发放。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详细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全文
    11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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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死亡有丧葬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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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死亡有丧葬费吗?
有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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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亡父母供养年限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核算方式,以及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制定上,具体如下:
被抚养人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生活费用应计算到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而若被抚养人因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体力劳动且并无其它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其生活费用则需要计算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当被抚养人超过六十周岁时,每增龄一岁,其生活费用便会减少一年;
而当被抚养人年届七十五周岁之后,其生活费用则将按照五年来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相关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可知,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最高年限实际上仅为二十年。
但是,若被抚养人在六十周岁以上,那么他们的生活费用将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递减;
而当被抚养人年过七十五周岁后,他们的生活费用将按照五年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八条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最高年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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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丧葬费算不算遗产?
死亡丧葬费不算遗产,属于遗产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收入,而丧葬费一般是职员死亡后,单位下发给死者家属的,此笔费用主要是用于购买墓地,运送尸体等,而不是被当作遗产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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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首付合资装修婚后产权如何归属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四种可能出现的房产状况:
1.当事人自行支付了首付款项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己名之下,尽管婚姻期间由两人共同承担贷款,但根据现行法规,此类情形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如果当事人自己支付了首付款项并以两个人的名字共同登记房屋所有权,而婚姻期间亦由两人共同承担贷款,那么从一般的法律规定来看,这类情形则普遍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
3.当在婚前便已有明晰的协商约定时,这种约定通常会被视为对房屋所有权的共同拥有,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如果没有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话,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会被认定为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明确的协商约定,那么这种约定通常会被视为对房屋所有权的个人所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没有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而且房屋的所有权直到婚姻关系结束后才进行登记,那么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这类情形下的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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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死后享受丧葬费吗
不享受。领取遗属补助的人去世,从去世之后就取消各项补助,不能再领取了。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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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减税降费包括税收减免属于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本次税收政策调整目标明确,主要致力于实体经济以及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重点关注改革过程中凸显的各类问题;
同时,所采取的策略实在可靠,所确立的各项减税措施明确且细致入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无疑将为全面提高我国税收治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减税措施,不仅直接降低了相关产业及企业的税务负担,更推动了其他企业在能源使用、物流运输等方面成本的降低。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推动对外开放进程、激励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与引进先进技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从短期角度来看,减税降负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然而从长远角度考虑,减税降负能够起到“放水养鱼”的效果,赋予企业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激发其发展潜力,进而扩大税基规模,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
这也进一步响应了企业关于减轻负担的呼声,使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真切地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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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不量刑属于刑事犯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领域,免予刑事处罚并不等同于判定某一犯罪嫌疑人判处了刑罚。
这是因为,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下,尽管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但基于特定法定状况而无法给予处罚,其本质是有罪却不予处罚,因此仍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换言之,犯罪嫌疑人在这种情况下会留下犯罪前科记录,与此同时,对于无罪判决的法律后果则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期间被羁押,应立即予以释放;
若最终被判无罪,自然也就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所谓“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是指由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然而由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故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方式。
这是人民法院在确认被告人为犯罪分子的基础上,以“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作为概括性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裁量选择。
在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宣布对该犯罪嫌疑人免予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我们可以知道,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这就是关于定罪免处是受到刑事处罚么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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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丧葬费并非死者死时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丧葬费实质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助,享有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的人应该是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还有就是依靠死者扶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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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刑拘37天后能见家属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我们应当立即寻求并向侦查机关询问其所涉案情以及相关案件的详细信息。
在这一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便是需要携带相应的律师参与其中,以便能够更全面地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筹备及应对策略。
其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时,尽管无法与其亲属见面交流,但他们仍有权利寻求律师的帮助,从而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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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后丧葬费谁出
工伤死亡后,如果单位为工亡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社保基金负责出丧葬费,如未购买,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出丧葬费。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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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死刑犯如果怀孕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女性死刑犯如若发现已怀孕,将暂时停止死刑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经检查确认其处于孕期时,应停止死刑的执行,并且由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及裁判变更。
在执行死刑之前,人民法院需提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特别监管。
具体的死刑实施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在执行死刑之前,人民法院必须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进行特别监管;
其次,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枪决和注射两种;
再次,死刑的执行地点可以选择在刑场或特定的羁押场所内进行;
最后,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需要对罪犯进行身份验证,询问是否有遗言或信件,之后再交由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应当立即暂停执行,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此外,执行死刑时应公开进行,但不得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
执行完毕后,在场的书记员应撰写详细的执行记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还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执行死刑情况的报告。
最后,执行死刑结束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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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转继承权立遗嘱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继承遗产方面的遗嘱书写规范如下:
首先,于篇头部分:
(1)明确标示“遗嘱”或者“某某某遗嘱”之标题;
(2)详述遗嘱订立者的个人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背景资料。
其次,正文部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详细阐述遗嘱订立者之所以订立此遗嘱的缘由与动机;
(2)明确列出遗嘱订立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种类、数量及其具体所在位置;
(3)明确表达遗嘱订立者对于其遗产的处置意愿与安排;
(4)明确指出所订立遗嘱的副本份数;
(5)明确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6)如有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亦应在此处予以明确表述。
最后,在篇尾部分,应当分别由遗嘱订立者、见证人、代书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同时还须注明遗嘱的生效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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