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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09-08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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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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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简介】
    甲将一套住宅以每月2020元的价格租赁给乙,在经甲同意后,乙又将房子以每月2020元的价格转租给丙。后来甲由于生意上急需资金,决定把该套住宅卖掉。于是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以60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于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便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了过户登记。丙得知此消息后,表示愿意以同样的价格买下此房,甲和乙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此房的优先购买权。于是到,要求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解读】
    本案的关键在于,承租人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谁拥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以及最高院的《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以上规定就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乙向业主甲承租房屋后又将房子转租给丙,也就是说,乙和丙都是承租人,他们都享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谁将更具有优先性呢?从法理上分析,法律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稳定租赁关系,使承租人不因租赁物产权的转移丧失租赁权,这与设立“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目的一样;二是为了促进物的利用效率,减少承租人对该房屋投入的浪费,而且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同
    一,增强了房屋利用效率。
    虽然乙和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两人在优先次序的比较上应该有所不同。乙通过房屋的出租和转租,赚取之间的差价而谋取经济利益,他的行为更多的表现为一种经营行为。而丙租赁此房的目的是用于自己居住,是出于保障自己生存需要的一种行为。从法律的原则上讲,保障人的生存权是第一位的。此外,从促进物的利用效能来讲,丙是该房屋的实际占有者和使用者,由丙享有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增加了此房屋的利用效率,可以避免浪费无谓的社会成本。
    全文
    8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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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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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那么具体地,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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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到期,地上物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土地租用期限届满之后,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方式应该按照该土地原有的产值状况予以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依据承包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做出相应处理;
若承包合同中并未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则需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如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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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要看具体的情况。若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那么次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但若是承租人擅自转租给他人的,此时出租人并不认可转租行为,那么次承租人就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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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七级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的赔偿金额按13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计算,但是上限为166,140元人民币,下限为33,228元人民币;
此外,还包括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者的计算标准是在解除或结束劳动关系之时,以20个月的天津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85,200元人民币)为准。
如果分开计算的话,那么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应为8个月共计34,080元人民币,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应当为12个月共计51,120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将有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最低总的赔偿金额可以达到118,428元人民币,而最高的赔偿金额则可高达251,34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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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一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已获悉公积金贷款只能在同一时期内办理一次,并且需要在还清所有款项之后方可再度进行贷款。
通常情况下,如果某户人家已经使用公积金购置过两套房产,那么他们将无法继续使用公积金来进行贷款。
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最多也只能办理两次。
根据针对公积金贷款所制定的详细规定,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判定准则主要是通过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来实现,目前并未对商业贷款记录进行查询判定。
具体内容如下: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假如任意一位借款申请人在此之前从未有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此时我们便可将其判断为首套房贷款;
若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已经存在且仅存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那他的这次贷款将被划归到第二套房范畴;
然而,如果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已有两次或更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那银行将会把这类情况当作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处理。
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假如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已有且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倘若在其还清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各项条件,那么他仍然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这次申请所获得的贷款将被视作第二套房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⑴借款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大于等于六个月;
⑵购房首期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规定标准;
⑶有能力确保贷款担保得以落实;
⑷在借款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共有财产人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前提下,个人信用状态良好。
(注意:
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均需满足贷款条件的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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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
要看具体的情况。若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那么次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但若是承租人擅自转租给他人的,此时出租人并不认可转租行为,那么次承租人就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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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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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国也于1999年正式确立了这项法律制度。《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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