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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执行和撤销执行有什么区别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09-26 贵州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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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篇中并没有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只有撤销执行申请的规定。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仅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正式提及。但是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在立法层面上,对司法实践中对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这一做法是认可的。撤回执行申请与撤销执行申请有着根本的不同。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在《现代汉族词典》(第五版)中,撤回是指收回,撤销指取消。对此,可以比照合同法中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虽然执行中的撤回、撤销与其不完全相同,但是足以说明这两个概念在法律的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其次,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回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仅是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有权再申请执行。而撤销执行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予以放弃,将终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三是两者裁定的内容不同。撤回申请的,应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撤销执行申请的,直接裁定本案终结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省市提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销案”,这两个概念都是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衍生概念。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当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对于“销案”,其前提是出于申请人的自愿,且申请理由合法,在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时,必须告知申请人在签收准许撤回申请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可重新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执行,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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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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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承诺撤销如果是在合同生效期间,就代表要撤销这个成立的合同,就构成违约了,而且根据不同的规定,会对承诺方采取处罚。而承诺的撤回是在何用送达对方之前,可以对自己的承诺撤回处理,阻止承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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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法所得不交房产会被执行吗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能如期缴纳犯罪所获得的罚金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有可能对被告人的房产进行执行。
具体来说,罚金需要在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地全额缴纳。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被告人仍然没有主动缴纳罚金,那么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履行义务。
然而,即使经过了强制执行程序,被告人仍然无法完全支付罚金的话,那么在任何时候,包括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只要发现被告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都有权依法予以追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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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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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合资公司撤资后有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企业撤资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事宜,该规定明确表示,每位员工在每满一年服务期之后便可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若劳动合同签订之初,出现了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且经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未果,无法就改变或终止原有的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相关用人单位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员工本人。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按比例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服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在降薪调岗的时候,应该要与劳动者进行商量,得到劳动者同意后才能采取,不要单方面盲目的做降薪调岗伤害劳动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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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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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表现形式不同、准确性不同、时效性不同等,对于撤回一般是属于到达对方之前发生的,而撤销一般是在已经到达对方之后发生的,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实际由双方协商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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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强制执行会执行唯一住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唯一住房是否能够成为法院强制执行对象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原因如下: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已设抵押房产,不论其数量多少,人民法院均可进行司法查封;
其次,依照法律精神,被执行人享有所有权且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产,法院亦有权实施查封措施,同时根据抵押权人的请求,依法进行处分或偿还债务。
因此,即使被执行人仅持有一套住房,法院仍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在金钱债权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抚养亲属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为理由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第一,对被执行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其名下已有其他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
第二,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规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
第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亲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甲方有权撤销第三方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以下特定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
(1)由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导致无法达到原订的合同目的;
(2)在全部或部分合同执行期到期之前,乙方以明确的言语或行动表达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3)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甲方的书面催促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4)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无法实现原订的合同目的;
(5)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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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两者的区别是在表现形式上是不一样的,要约的撤回是要约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就进行撤回要约,而要约的撤销指的是邀约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那里,但是还没有成立正式的合同,而对要约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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