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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样办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09-30 河南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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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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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在研究续期法律安排。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全文
    11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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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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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同业拆借市场拆借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满足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下,各参与同业拆借活动的交易主体可自行协商确定拆借期限。
具体而言,(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等机构进行拆入操作时,其所能获得的最长拆入期限为1年;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拆入操作时,其所能获得的最长拆入期限为3个月;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进行拆入操作时,其所能获得的最长拆入期限为7天;
(四)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进行拆出操作时,所能提供的最长拆出期限不应超过对手方从中国人民银行所获准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与监管需求,对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同业拆借活动到期之后,不得进行展期操作。
法律依据:
《同业拆借管理办理》第二十三条
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四)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第二十四条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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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一般是会自动的续期,但需要支付一笔续期的费用,这是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缴纳;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话,那么期限在届满时就可以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的那么就可以按法律条款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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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执行异议案件审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执行异议审查的期限规定如下:
受理异议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步审查工作;
决定审理时间为1个月。
在收到执行异议之后,法院的执行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收到相关文件和案件档案后的15天之内,提出审查并处理的建议。
对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过程,人民法院通常需要在1个月内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负责人应在期限结束前的3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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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和房产证不是一个人的房子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合同时限、购房人姓名以及房产证所有者姓名必须保持一致性的法律规定。
此外,如若涉及贷款事务,银行的借款合同上所注明的抵押人也应保持一致性,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处理。
然而,此类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二手房的环节中颇为常见,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特殊情境下买卖双方往往因互相熟悉而容易忽视了土地证相关事宜。
仅凭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只能证明您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却未得到充分保障。
在未来面临拆迁等情况时,这一问题将会更加凸显出来。
例如,土地补偿款项与房产补偿款项如能实现分离支付,则将分别给予相应的受益人;
反之,若无法分离,政府部门可能会要求先将两者合并为一体,然后再行发放补偿金。
关于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原则上需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公证手续,但具体操作规程还需参照当地土地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至于委托书的开具,尽管需要进行归档保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具多份备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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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该怎么办
商用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土地使用者若想继续使用的,则应当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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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商家的事,快递店找我协商是否要同意
[律师回复] 解析:
如商家未能及时履行发货义务,客户可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1、
首先,客户应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发送书面或口头催货函告,促使商家尽快履行其交货义务;
2、若商家在收到催货函后仍未按约发货,或所发货物不符规定,合同另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终止该份合同项下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同时有权主张对方就此产生的违约行为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若因对方不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引发争议,客户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起诉请求书,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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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之后是自动续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可是,民众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所购买的房产是私产,政府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开的这种规定是不太符合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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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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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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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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