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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己耕地可以买卖吗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12-01 天津红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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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私自买卖。尤其是耕地,必须要通过村委会或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私自买卖,即使签署了合同,合同也是无效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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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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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农村房基地可以买卖吗
自己的农村房基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因为房屋的基地在法律上的存在是属于农村的经济组织所有,就是自己具有一定的使用权,所有权不是属于自己的,如果自己进行市场的操作理论上就会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有关部门了解,就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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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原房本在哪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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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者,可依法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2.若此次竞拍所得之房地产属于司法机关委托拍卖对象,则需按照司法权威机构的判决或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与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申报工作;
反之,若此次竞拍所得之物业属于权利人自行委托拍卖标的物,则需提供权利人的委托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完成产权登记事宜。
在此过程中,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税费。
3.对于尚未支付完全部地价款的房地产,在进行拍卖前,需提前向市规划国土局提出申请,待获得批准且补办完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公开竞拍。
此外,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时,亦须先行缴纳对应的土地价款。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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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属于耕地吗?
农村自留地属于耕地吗,答案是否定的,农村的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并不属于耕地,因为不同的土地的性质在一开始就是被确定的,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但是自留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集体的征地补偿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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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大集上卖烟丝不知道犯法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农村集市上贩售烟丝,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已经触及到法律红线。
倘若此类违法活动性质恶劣,甚至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其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无疑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确保对一些特殊商品的销售与进口进行有效管控,国家采取了经营许可制度来加以规范。
而进出口许可制度则是这一系列经营许可制度中的核心环节之一。
对于那些擅自买卖进出口许可证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了直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之外,更是对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公然挑衅。
在客观方面,这种非法经营罪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限制的买卖物品;
私自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者。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市场经济秩序;
2.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谋求非法利益的明确意图;
3.客观方面必须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限买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行为;
4.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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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己交社保怎么交
自己交社保的方法: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流程:一、申报。二、核定征缴计划。三、打印发票。四、交款。五、基金结算。六、基金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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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使用自家耕地建房违法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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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壮阳药公司工作了一个月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应以是否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如无法提供此类证书,便有可能触及到非法行医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若因非法行医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运输费用、住宿开支、住院期间伙食津贴、必需的营养补充等等。
倘若人体受损程度达到了伤残级别,那么还需支付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设备支出、被赡养人生活费用,以及为了恢复健康和继续医疗所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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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确认待售房屋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请参照相关文件如房产证,土地证,以及部分地区可能需要的契税证);
2.核实该物业的产权是否明确且无任何纠纷(例如:
是否存在抵押贷款、查封冻结、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共有权人信息等等);
3.需要了解正在出售的物业当前是否处于出租状态(购买方需特别留意:
即便出售行为已经发生但并不妨碍现有租赁合同的执行);
4.应当对所购物业所在的土地使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如土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条件);
5.关注市政规划变动对所选物业的潜在影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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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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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农村房产如何立遗嘱
自己农村房产立遗嘱,首先是在正文的正中间明确标题;然后遗嘱人写清楚姓名,年龄,民族,份证号码;再然后是说明自己的房产信息,比如面积、位置;再然后是明确房产继承给谁;最后是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进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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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店家卖变质的东西可以起诉他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消费者与商业经营者之间产生争议而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关于诉讼程序,以下为您详细解析:
首先,原告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书面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其次,立案庭将对该诉状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待原告缴费完毕后正式立案;
反之,若不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庭将会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接下来,立案庭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提前三天发布公告,以便公众知晓相关信息。
在开庭当天,审判长会宣布开庭,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环节、法庭辩论阶段以及法庭调解环节。
最后,审判长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并将判决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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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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