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监外执行有哪些种类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1-03-27 海南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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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全文
    6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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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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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1、严重传染病。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6、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7、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8、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9、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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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同一个监狱换监区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当犯罪嫌疑人由于各种原因而需要从一处看守所转移到另一处看守所进行羁押时,他们需要遵循相关的手续规定。
这些手续通常由负责此案的执法机构负责处理,主要涉及办理证据、报告以及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因此,对于当事人及其亲属来说,无需亲自操心这些手续问题。
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转移看守所的原因可能包括案件的进展需求或者基于属地管辖原则等因素。
例如,如果一名逃犯在案件管辖地之外的地区被捕,那么负责该案件的警察部门就必须为他办理相应的刑拘手续,并向羁押地提供案件所在地的介绍信、办案协作函、立案决定书、拘留证以及警察的工作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归案,但是除了在羁押地的犯罪行为外,还在其他地方实施了犯罪活动。
这种情况下,案件管辖地的警方需要将其带回本地进行审讯,同样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换押手续,所需的材料与上述情况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人犯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在《换押证》上加盖公章,注明承接时间后,及时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凭该《换押证》办理被羁押人犯的换押手续,并立即开具回执退回移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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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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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审理监委移送案件的问题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该案件是否归属于我院审理的范畴;
(二)起诉意向书及相关的司法卷宗资料是否全都齐全无缺;
司法卷宗的装订以及移送是否按照既定的标准与规定进行操作,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已独立装订成册等等;
(三)作为证据材料的实物是否已随案移送,同时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完全吻合;
(四)犯罪嫌疑人是否仍在案内,以及其所受到的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何。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必须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是否已经清晰明了,包括但不仅限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职业以及所在单位等方面;
(二)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是否已经明确无误,对于犯罪性质和罪名的判断是否准确无误;
是否存在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合理恰当;
(三)证据材料是否已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已随案移送;
(四)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充分有力;
(五)是否存在遗漏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六)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七)是否存在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得体;
(九)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规范;
(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已被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便于后续核查。
对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以及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无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与有精神类的人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如下:
倘若患者所患的精神疾病属于阶段性的发作状况,且患者能够清晰认识并控制自身的行为能力,那么伴侣双方均可前往相关的民政部门沟通协商达成离婚的意向,或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得到法院裁决同意离婚;
然而,若患者处于完全丧失自我认知和行为掌控能力的状态下,我们则
首先需要对其法定监护人做出变更安排,随后向精神疾病患者实际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递交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在这过程中,我们可以指定其父母、亲生兄弟姐妹或具备监护能力的社区委员会、工作单位作为新的监护人,由新任监护人代理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离婚诉讼事宜。
在法院正式审理案件期间,监护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以代表精神疾病患者行使相关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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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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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的法院制度并未规定检察院对于立案的监督时间限制。
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主要指的是,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没有实施立案侦查,或是被害人觉得公安机关同样没有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采取行动,他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应的请求,那么人民检察院就应该要求公安机关对此给出不立案的合理原因解释。
关于立案监督的定义,我们需要了解到的是,刑事立案监督是由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尚未依法立案,或是不应当立案侦查却已经实际立案的行为,以及刑事立案过程中涉及到的种种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的法律监督。
1.救济程序的体现:
刑事立案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非刑事立案程序中必须经过的法定监督环节。
尽管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必须以司法公正作为基本原则来贯彻落实。
因此,当刑事立案活动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的情况发生时,这种权力将会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有效约束,检察机关会依法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
2.目的的阐述:
从刑事立案监督的根本目的来看,它旨在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所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从而确保刑事立案活动能够按照正确且合法的方式进行。
3.强制性的特征:
刑事立案监督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点。
检察机关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都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能进行复议。
因此,刑事立案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自身的职责,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4.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结合:
刑事立案监督不仅涵盖了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同时也包含了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
其中,实体监督主要针对的是刑事立案条件等方面的法律监督;
而程序监督则主要关注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问题的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有合同欺诈罪这种罪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业交易领域,存在着一种可能涉及到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即合同欺诈。
若此等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则可能面临由司法机关判处的严厉制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及所适用的刑罚如下:
首先,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性的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具体而言,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虚构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第二,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第三,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四,在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匿;
第五,采用其他欺骗性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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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有何种情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有何种情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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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偷外卖构成盗窃罪吗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在盗取外卖后选择报警的话题,需阐明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处置方式如下:
1.此类行为触犯了盗窃罪。
犯罪嫌疑人故意盗窃他人公私财产,将面临长达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处罚,且同时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更为恶劣者,则将面临为期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以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本罪行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益。
3.侵害的对象。
侵犯的既包括国家、集体的财产,亦涵盖个人的财产,通常情况下是指动产物品,
然而,附属于不动产之上的附属物,只要能够与不动产分离,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侵害对象。
其次,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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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属于强制措施的种类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暂予监外执行属于强制措施的种类吗,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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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微信被公司监控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有权力监控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使用电脑时所进行的私人微信通讯,但这并不等同于其可以对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无限制地获取或侵犯。
一旦这种行为突破了法律规定的界限,就会被认定为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犯罪。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具体而言,如果有人违反国家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规,通过窃取、盗用、泄露等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外省户口在本地交社保合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原则上是可行的,然而具体实施则需遵守相关的条件。
对于参保人员有意跨省流动就业的情况,我们需要遵循以下规定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1)如果该参保人员选择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即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等地区)就业并参加保险,那么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转移接续服务;
(2)若该参保人员未能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并参加保险,那么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也应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转移接续服务。
但是,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以及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群来说,他们在原参保地仍然需要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用以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信息。
当这些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者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他们需要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所有缴费本金及利息,转移并归集至原参保地或者待遇领取地。
(3)如果该参保人员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调动,并且与调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就不受上述年龄规定的限制,应当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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