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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诚意金的性质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1-03-27 西藏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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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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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诚意金
    其实,意中小区造成如今这种局面,主要就是违规预售,并收取了购房者的所谓诚意金导致的,其实,诚意金这个名词,是20世纪90年代,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律师指出,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诚意金”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用来甄别、圈定客户。这种做法,往往不能保证所有缴纳诚意金的客户都买到房,只是提供一种与买房相关的潜在机会。因此,所谓的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时,双方已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收取诚意金、或者变相的设定账户存款排号,此时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所谓“射幸”,即“侥幸”,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全文
    12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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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诚意金,购房诚意金可以退吗?
购房诚意金是中介和买房与卖房之间签订的合同的一种体现,我们知道带法律上市没有什么诚意金之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达成购买交易这个诚意金是无条件的退还给付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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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需详细剖析不同情境下的情况:
1、婚后父母任意一方全款购买房屋,且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其子女之名下。
此时,该行为仅能被理解为出资父母对于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据此,该房产应当默认为出资方子女单独所有的财产,不得视作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并加以分割。
2、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另一方之名下。
在此情形之下,该行为具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明确含义。
因此,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婚后父母任意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实属赠与其自身子女,否则在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时,通常会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且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其中一人之名下。
在此类情况中,在面临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出资额度来进行合理分配。
4、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且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夫妻双方之名下。
若婚后由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且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夫妻双方之名下,则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时,应依照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除非,夫妻双方就该房产另有明确约定。
5、婚后以按揭方式购买房屋,其中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其子女之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义务的,在面临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时,如何处理?在此种情况下,首付款可被认定为仅赠与出资方父母的子女,在面临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时,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预售许可签不了购房合同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屋交易并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购房协议或合同。
就商品房预售事项而言,需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首先,开发商必须已缴清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进而获取到正式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必须持有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按照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数量进行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明确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开发商还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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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是定金吗?
“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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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购房定金的狠招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所签署的合同是否属于正式合同范畴。
若是非正式合同,则可通过友好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索回定金。
如此,该问题便得以妥善解决。
2.若所签署的为认购合同,此类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形下,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各方均需尽力维护自身权益最大化,能否取回定金需视双方协商成果而定。
3.总的来说,我们应对所有合同进行严格遵循。
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可依据违约条款进行相应赔偿以解决纠纷。
至于能否取回定金以及是否还需支付额外款项,这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4.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决,通常也会依照合同内容进行判定。
5.若买方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购买房产,且卖方有违反合同之处,例如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未能按约时间和地点签约等。
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只需收集充分证据,即可与卖方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申请解除购房意向并取回定金。
6.通常情况下,如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且其已生效应属必然。
在此种情形下,如买方欲放弃购买意愿,卖方往往不愿退还定金,相关协议亦往往会明确注明此项权利。
因此,此时想要取回定金可能并非易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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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是什么?
定金和订金这两种是我们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虽然口头上两者叫法一样,但其意义大不相同,很多朋友对这两者的区别都不太了解,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除了定金和订金之外,还有诚意金和意向金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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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后违约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1.首先要确认您所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已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从而依照这一约定进行索赔。
一般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针对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预先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当某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守约方,您应该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违约方提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按照每日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自违约方违约的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2.其次,需要评估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若认为其不合理,则有权申请增加或降低违约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予以减免时,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视为过高;
而当另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由请求法院予以增设时,应当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因此,在评估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时,需要先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根据损失的大小来决定是要求提高还是降低违约金。
3.最后,如果在合同中未能找到关于违约标准的明确约定,那么您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农村女性多少岁可以领养老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政策中,农村居民自60周岁起可享受相应的养老金福利,且无论男女均遵循此规定。
当新农保制度正式启动之际,若参保人已经年满60周岁并且并未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那么他/她便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每月领取到由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符合参保资格的家庭成员,其子女亦有义务参与该项保险计划并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
在这里,所谓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泛指所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家庭成员。
针对那些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15年的参保者,他们需要按照年度进行缴费,同时也被允许进行补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而对于那些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者,他们同样需要按照年度进行缴费,并且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要达到1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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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违约金、定金、订金、诚意金和佣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订金与定金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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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买房的诚意金可以退吗
买房的诚意金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就诚意金而言,是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承认的,因此也没有法律的保障作用。这个时候就要看诚意金是不是具有合同上的定金的性质,这就需要看在合同上的约定是否退还诚意金,如果说没有签订需要退还诚意金那么是不一定可以退还的,这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如果签署了退还诚意金的话,那么是需要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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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2024购置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我们将依据以下明确的规定来进行确认:
首先,对于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用于个人使用的应税车辆而言,其计税价格应该等于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所有价款,但这并不包括所涉及的增值税税款在内。
其次,如果是纳税人自己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那么其计税价格应该是完税后的关税价格再加上关税以及消费税的总和。
接着,对于纳税人在自家工厂内自制并用于个人使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应当根据该类应税车辆的市场销售价格来确定,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最后,对于通过赠与、获奖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用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则应当按照购置该类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上所载明的价格来确定,同样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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