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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定义是什么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1-03-31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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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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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一般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分别规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
    1.5-30元;
    2.中等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
    1.2-24元;
    3.小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6-12元。
    全文
    14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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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定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根据土地开发建设和利用的相关规划情况,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开发利用,并交纳的税费,具体的标准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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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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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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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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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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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每一个税务类别均包含了部分属于免税范畴的事项。
这其中,根据政策变动的要求,时常需要进行修订与调整。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介绍:
1.个人所得之一,即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及其以上级别机构,以及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颁发的涉及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创新、文化熏陶、卫生保健、体育竞技、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奖励款项;
2.从国债与国家发布的金融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益;
3.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各类补贴、津贴款项;
4.福利费用、抚恤金、救济金等社会保障性资金;
5.保险赔偿款项;
6.军人在转业、复员、退役过程中所领取的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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