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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时效的计算方法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1-04-01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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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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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概念
    票据追索权(right to recourse),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二、前提
    虽然同为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但在行使过程中,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相比是处于
    第二顺序的票据权利。原因在于,付款请求权的对象是票据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其承担的是
    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在主张票据权利、要求支付票款时自然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的义务主体加以主张。按《票据法》第61条,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只有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权。这里所讲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既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主观拒绝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情形,也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客观事件造成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情形。关于追索权前提条件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丧失了该项权利,就如同免除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加重了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义务,显属不公。而且这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其直接反映就是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三、时效
    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大内容。笔者将其分为两项,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 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 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讼之日起3个月。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后者是指《票据法》第66条强调的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追索通知义务的规定,虽然该项规定并不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对于延期通知造成前手或出票人的损失(主要是逾期付款利息的损失)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
    13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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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时效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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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追索权向谁追索,票据追索权的内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支票追索权向谁追索,票据追索权的内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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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合同续签半个月了还没盖章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未经盖章签署的契约效力问题,需依具体情形予以评估:
(1)若契约系由相关机构授权之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或由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依法签署,则此种情况下该契约具有有效性;
(2)但倘若无权代理人未经许可、越权执行代理事务抑或是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仍擅自签署了契约,即便事后获得被代理人的认可,这些契约仍然无法得到认定为有效力。
合法有效的契约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签约各方主体都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各方在签署过程中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明确;
3、契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
4、契约条款亦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5、对于以书面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契约,自各缔约方均已签署、加盖公章或按指印之时起,该契约即告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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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时被追索人就是出票人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票据追索时被追索人就是出票人吗,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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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治安处罚过了追溯期还受理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治安犯罪的问题上,倘若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间,公安机关仍会予以受理。
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出的报案、控告、举报等事项,或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情况,亦或是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过来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都必须及时地进行受理和登记。
然而,当公安机关在受理这些案件之后,经过调查发现治安案件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间时,便不会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会向相关的报案人员明确告知不予追究的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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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交强险是否仍然有效,能否进行理赔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尽管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出现肇事逃逸行为,但交强险仍然应对此进行赔偿。
对于这类情况,投保人完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交强险条款进行理赔。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条款中并无针对肇事逃逸行为不予理赔的相关规定。
相较于商业险,交强险展现出更为明显的公益性特征。
其主要宗旨在于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供基本的保障,以迅速且合理的方式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从而确保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然而,交强险的免责情形也并非毫无限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
其次,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与酒后驾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即使驾驶员在饮酒后驾车,只要其酒精含量尚未达到醉酒标准,那么在涉及第三者物损及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交强险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次,被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或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最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账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若劳动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则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其支付相关费用;
如无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将依照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的[具体百分比,一般为30%],以每月为单位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已经对竞业限制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是却未提及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事宜,那么当劳动者严格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的[具体百分比,一般为30%],以每月为单位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样地,如果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已经对竞业限制及经济补偿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除非另行约定,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与那些掌握着公司商业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公司管理层可能会混淆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之间的区别。
事实上,竞业禁止仅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众多手段之一,通过实施竞业禁止,能够有效降低劳动者在离职后前往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从而减少其泄露、使用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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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期限怎么计算
如果汇票使用实际日期表示到期日,则该日期应是按信用证的要求计算出来的。如果汇票是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则到期日应按如下方法确定:对于相符单据,或虽不符但付款行没有拒付的单据,到期日应为付款行收到单据后的若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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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敲诈勒索5万元后退赃能否减轻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归还犯罪所得并请求从轻量刑的规定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应用。
然而,从宽幅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严重程度,亦即是否能够达到免予刑事处罚的标准主要依赖于案件的严重性与危害程度。
在敲诈勒索罪中,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在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因此涉案财产(违法所得)应当依法退回给予受害者。
然而,实际情况中,行为者往往可能已经将侵占的财产挥霍殆尽,自身也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行为者确实无力全额退还,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退赔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为者未能成功获取到所勒索的款项,这仍然构成犯罪行为,应依照犯罪未遂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
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在此基础之上,法官可能会考虑给予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的来说,敲诈勒索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等恶劣手段,强行向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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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的刑法主要依据什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其具体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该罪行的犯罪对象是公众或私人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从犯罪行为来看,它主要表现为采用欺骗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犯罪心理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
第二,对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第三,对于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面临罚款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总之,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应该保持警惕,避免成为受害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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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票据追索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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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没有证据法院多久能判离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因为家庭暴力问题而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倘若所有步骤进展顺利,并且您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明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以及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属实,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大约三至四个月内做出判决。
然而,如果对方始终坚持拒绝配合解决此事并进行无理纠缠,那么可能导致整个过程拖延较长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一百四十九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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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若要成功办理预告登记,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所示: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可进行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动产权转移的请求权;
2.不动产权消灭的请求权;
3.不动产权变更的请求权;
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不动产物权请求权。
对于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或消灭的请求权;
2.附条件或附期限的不动产物权请求权;
3.相关的特殊不动产物权,例如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等。
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以及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和集体的现实状况,对于国有土地的预告登记,实际上是为了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行为。
通过将债权请求权进行登记,赋予其对抗第三方的效力,使得任何可能妨碍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的处分行为均属无效,从而确保未来正式登记的顺利实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在签署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为了保障未来能够实际行使物权,依照约定向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例如,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购房者可以针对尚未竣工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此来限制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从根本上看,预告登记旨在为开发商销售期房并提升资产周转效率提供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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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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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股票配资协议法律效益受保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股票配资活动并非必然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在特定情形下,如果相关行为人尚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擅自违规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或从事不受许可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这些行为人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所开展的股票配资业务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审批,那他们便无法被指控犯有该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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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诉讼时效制度与保证期间这两个法律概念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鉴于法律所规定的保证方式主要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类型,因此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皆是相同的设定。
在设立保证合同时,必须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的规定。
若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计六个月。
然而,当保证合同中出现诸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时,将被视为约定不明确,此时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两年。
此外,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可变期间,其起算点为债权人已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并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相关规定。
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便会失去胜诉权。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之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方式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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