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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适用范围?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1-04-02 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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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适用对像,有哪些减免规定:
    一、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征税范围广,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全文
    10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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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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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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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格式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协议,应当明确标示出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及有效联系地址等具体事项;
同时,协议内容还需涵盖以下方面:
土地所在的准确地理位置及其所覆盖的土地范围和面积,包括土地上现有的各类附属建筑物等;
关于此土地的实际使用目的应有清晰说明;
并针对协议期限做出合理规定;
同时针对土地所有权转让款项的具体金额及其支付方式也需详加约定;
并且对于上文提及的各类附属建筑物的处理方案也需要加以规定;
另外,就如何解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亦要有所规划;
最后,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以及各方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都需要在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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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如下所列:
1.工资以及工资相关的收入;
2.劳务所得,包含但不限于津贴、补贴等;
3.针对写作、创意服务收益的支付所收取的税收;
4.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
5.商业活动的收益(如投资行为产生的利润);
6.各类金融收益(如利息、股息、红利等);
7.出租房屋或其他资产获得的租金收入;
8.出售房产或其他资产获得的资本增值收益;
9.非预期的收入,例如中奖、遗产继承等。
个人所得税是对征税机构和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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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有哪些?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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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行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律师回复] 解析:
西安限行区域的划定范围如下:
即以西安绕城高速为核心,向南扩张至南横线、堰渡路以及三星快速干道的连线(此界限以北),再往北则延伸至西咸北环线(此界限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的整个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进行过境通行却未驶离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将不受限制,允许其正常通行。
法律依据: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第一条
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西咸新区,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按照已划定的机动车限行区域执行。
第二条
禁行车辆以及范围:
禁止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混凝土罐车等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通行;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
过境重型载货汽车需绕行西行北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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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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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法律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以是否经过听证程序作为评判依据,通常涉及到数额相对较大的罚款处罚(具体标准往往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对违法企业或经营者采取强制性的停产停业措施,甚至可能涉及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严厉措施。
在此背景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一词所涵盖的范畴通常包括:
案情复杂且处理难度较高的案例;
在本地区范围内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以及其他被视为具备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各类行政执法案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性质的部门和不同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何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
对于那些已明确规定了判定标准的案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决;
而对于尚未明确规定判定标准的案件,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1)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2)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
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3)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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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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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用人公司不需要交税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需交纳相应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各类个人所得的具体范畴,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因受雇或任职而获取的工资、薪酬、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以及与受雇或任职相关联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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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土地出让金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对于实行政府统一规划并经审批通过的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其所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的30%来计算;
而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后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则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的60%来计算。
此外,标定地价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该宗地所在级别对应的基准地价来确定的,除了考虑年期修正因素之外,不再对期日、容积率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地价的因素进行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获取的,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就无需再支付土地出让金了。
同样,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部分,也不需要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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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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