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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书的效力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2-02-14 山东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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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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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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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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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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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书效力是怎样的
购房认购书应具有法律效力。认购书的签署也是一种预售行为,签署认购书时也应取得预售许可证,否则认购书无效。违反认购书约定内容都有可能产生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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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1、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认购协议的效力: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商品房认购协议具备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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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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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应。只要经过双方得同意后,并签好字,盖好章之后,那么这个法律九局有了法律的效应,法律就可以维护这个权利。所以如果一房违约的话也要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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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罪金额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雇员,通过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其涉案金额在达到了法定标准后,会被作为刑事犯罪而加以追究。
具体而言,若非国企员工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且涉案金额超过了六万元人民币,那么公安机关即可予以立案侦查。
另外,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而“数额巨大”则是指涉案金额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我们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对您有所裨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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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一年工龄能认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意义上,此种情况并不能视为一年的正式工作经验进行计算。
正式的工作经历计算应自劳动者实际启程就业之日起,直至离职办理完毕之时为终点。
值得注意的是,若由于劳动者本身并无主观原因而由原来的雇主委派至新的公司工作的话,那么原有的工作年限应当全部并入至新的工作单位中去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社保认证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将对您的数据进行精准的模型构建及采集工作。
在正式进行认证之前,请务必携带您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如为港澳台居民,请带备回乡证;
若为外籍人士,则需要携带护照)及其他相关证件前往所属街镇的退管部门进行面部数据采集及建模工作。
在进行数据采集的过程中,我们会同步进行年度认证工作,因此今年内的认证无需再次进行。
其次,对于已经完成了面部数据采集及建模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来说,从明年起,您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通常情况下,认证的时间范围为每年的四至六月份。
最后,关于如何进行网上认证操作,您只需要提交个人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参保地点以及居住地址。
如果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且与社保系统中的已有信息相匹配,那么就可以进行激活操作。
接下来,按照系统的指引,完成拍照和录像操作即可顺利完成认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非法拘禁罪辩护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辩护人所必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必须包括正式的律师;
其次,由社会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单位推荐而来的人士;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是亲族;
然而,总体而言,被宣告缓刑或者处于刑罚未执行阶段的人士;
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或者受限的人们及没有行为能力或者只能实施有限行为的人群等均不符合成为辩护人的资格。
至于辩护人所拥有的权力,则具体如下:
第一,依据事实和适用法律,辩护人享有独立进行辩护的权利。
这意味着辩护人可根据自身对事实的认知和法律的解读,进行独到且具有独立性的辩护,而其他人,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甚至个人或组织都不应随意干涉其行动;
其次,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那一刻起,辩护律师便有权查看、摘录和复制与该案相关的诉讼文件、技术性鉴定资料,同时还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
最后,辩护律师在征得证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并且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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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有什么效力 ?
1、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认购协议的效力: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商品房认购协议具备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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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很遗憾,宅基地是不允许进行买卖交易的。
其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所有,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所需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享有,且这种权益与享受者的特定身份息息相关。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擅自取得或者以任何形式获取该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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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邀约行为以及邀请状这两个概念在法律范畴内存在着显著差异。
邀约行为特指当事人期望与他人缔结合同的意愿表达,而这一意愿必须具备以下三点重要特性:
(一)其所包含的条款内容需要详尽且具有明确性;
(二)其应当明确表明,一旦被邀约方作出答复并对此表示接受,那么邀请方便将受到这个意愿的约束力;
(三)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反之,邀请状则是当事人向他人发出的缔结合同的邀请,以期邀请他人向自我发出邀约,在其性质上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公司招股说明书、债券发行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及宣传、邮寄的商品价格目录等都属于邀请状的范畴。
然而,如果商业广告或宣传的内容满足了邀约行为的所有必备要素,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一种邀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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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3、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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