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5)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目前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