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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新房时,售楼处宣传有地铁规划,实际交房后,没有此规划了,是否可以退房?

3w浏览 匿名 2024-04-02 天津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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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4条
  • 刘兆睿律师
    刘兆睿律师
    天津东方...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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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方便电话沟通一下具体情况吗?
    全文
    3 04-02
  • 天津港山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天津港山...事务所
    评分5.0
    咨询我
    您好,建议您先协商解决一下。
    全文
    7 04-02
  • 曹洪元律师
    曹洪元律师
    评分 5.0 服务91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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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如果开发商在售楼处宣传中有地铁规划,但实际上交房后并没有此规划,购房者可以考虑退房。但是具体是否能够退房,需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

    首先,你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地铁规划的条款。如果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没有明确条款,但开发商在宣传资料、口头承诺等方面确实表示有地铁规划,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单页、录音、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证明开发商的行为与承诺不符。

    其次,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希望能帮到您。
    全文
    1 04-02
  • 王仙仙律师
    王仙仙律师
    评分 5.0 服务1.1万人
    咨询我
    您好有售楼处宣传的证据吗
    全文
    4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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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楼房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标准是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找不到高空坠物的侵权人,那么就由该建筑的所有人员来承担赔偿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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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关于盗窃罪数额的划分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的相关准则如下:
1.当个人盗取了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达到相当程度时,其犯罪数额便可被视为“较大”,此处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
2.若个人所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定规模,那么其犯罪数额便可被视为“巨大”,这里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3.而当个人所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极其庞大时,其犯罪数额便可被视为“特别巨大”,这里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同时,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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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宣判要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从盗窃罪被捕获并进行诉讼程序开始直至
最后判决的时间跨度大约需要四个月的期限。
这其中包括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等多个环节。
在审判阶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由于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限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从立案到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可能会有所波动。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取公私财物数量较大或多次实施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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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责任怎么划分?
乘坐高铁如果出现恶意霸座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中合同违约的一种,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乘坐座位权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予以严惩,处于罚款、警告批评甚至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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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开发商宣传的和实际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广告若是内容明确且具体者,便应被视为一种要约。
倘若有充分证据显示,该等广告宣传之内容对于购销合同的签署及购房者做出购买房产决策的实际影响力达到重大程度,则可判定此广告构成有效要约。
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广告宣传的承诺进行交付,即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支付违约金。
具体而言,即为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当合同债务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需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补偿;
2、损害赔偿,即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之际,违约方应对受害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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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造成的危楼该如何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地铁施工造成的危楼该如何赔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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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租赁纠纷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条款,包含有如下范畴内的双方配偶应共同承担的债务:
由双方签署确认,或仅由单方面签署,同时得到对方认可的债务;
以及任一方以家庭生活之需借款所导致的债务。
然而,若借款金额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
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外应视为一个整体,尤其是当他们拥有共同的事业时,任何一方作为代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相对方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做出的决策,因此,他们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即便夫妻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或者夫妻双方曾就某项债务达成过个人责任的协议,在此情况下,法院仍会支持相对方的诉讼请求。
在偿还债务之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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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房产证规划用途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证上用途标注为“商业”与“办公”之间的差别,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两者的产权年限存在显著差异,商业类地产的使用期限一般为40年,而办公性质的物业则为50年。
其次,当相关单位在经过合法程序获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后,需凭借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当地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待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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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造成的危楼该怎么赔偿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地铁施工造成的危楼该怎么赔偿,常见的施工侵权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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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约定定金10万,实际给了两万是否构成违约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合同中,双方可达成协议,其中规定了一旦有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条款,应当按照具体违约行为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亦可通过协商,确定一种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2.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加;
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当的削减。
3.对于延迟履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然而,当违约方已经支付了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应尽的债务责任。
4.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过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大于或小于约定金额,则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5.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被用来抵扣价款或者予以退还。
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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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造成的危楼该怎么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地铁施工造成的危楼该怎么赔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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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拖欠赡养费分割遗产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未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获得较少的遗产份额,这一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般而言,如果继承人未能履行其主要的抚养责任或没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将不得不接受较少的份额。
然而,具体的划分比例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家庭负担等,并经由所有继承人之间的协商来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当是平等的。
但是,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面临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同样地,对于已经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其扶养义务,那么他们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的份额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
当然,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遗产分配,而是采取其他更为灵活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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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铁路占用的情况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铁路用地的解决方案如下所示:
首先,平原道路的铁路路基高度如果低于三米,双轨线路则需要从线路中心开始,两侧各保留三十米的地面使用权,而单轨线路则是以轨道中心为起点,两侧各保留二十米的面积作为铁路用地。
另外,铁路桥梁两端也应分别预留出六十米的用地空间;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被损毁但仍未进行修复或者是已经确定但还没有铺设铁轨的路段,这些土地都应当按照原始边界加以保护,但是在不妨碍原有的工程建设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加以利用进行生产活动。
当铁路再次启用这段面积时,将立即予以回收。
此外,铁路方在决定重新使用这片土地之前,有责任在播种前预先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回收工作。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
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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