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施以下步骤:
1、首先,为您的公司拟定一个名字并递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待名称审查环节顺利通过之后,再将公司的详细地址、预定的注册资本额以及预期的经营业务范围相关材料一并呈交给工商行政管理局;
3、相关申请人需亲自携带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责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回营业执照及其副件;
4、接下来,需要申请刻制公司专属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务必尽快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最后,前往指定银行开设公司的公共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