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期间是否需要提交请假申请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了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时,他们有权利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医疗服务。
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且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在这个过程中,并不需要劳动者额外地办理诸如请假之类的手续。
在工伤得到确认之后,也无需专门开具病假证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由于工伤事故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员工所享受的并非是病假的待遇。
在接受工伤医疗的过程中,他们原本的工资待遇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开具病假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