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
面部瘢痕畸形,并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中四项者。
四级伤残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中三项者。
五级伤残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六级伤残
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中的四项者;
2、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七级伤残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