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女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对子女成长极为不利的重大健康隐患;
2.女方长期离家未归,未能尽到为人父母应有的抚养责任和义务;
3.男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是丧失了生育能力;
4.男方年龄相对较大,再次生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然而女方正值生育黄金时期;
5.女方拥有某些不良习惯或是品德方面的瑕疵,可能给子女带来负面影响;
6.女方收入较为低下且职业稳定性欠佳,缺乏固定居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