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涉及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关键要素。
首先,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在公开场合实施或传播;
其次,该等行为还须达到一定程度的恶劣情况,例如,传播次数较多、数量较大、参与人员众多以及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然而,如果仅局限于一般意义上的朋友关系、夫妻关系、血亲关系之间的分享淫秽视频,那么,其一方面并不符合公共领域的范畴,而另一方面无论是行动的规模、参与者的人数还是可能产生的后果都会相对轻微。
然而,若将这些内容广泛地转发至群组或是公开发布的媒体平台,将极有可能被视为违反行政法规,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除此之外,当此类行为以谋取经济利益为初衷,且对社会大众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时,譬如传播范围广大便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而所谓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则是指采取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破坏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监管秩序,危害广大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因此,对于此类行为我们必须采取严格的法律手段进行严肃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