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私人财物遭受他人非法占据并无法追回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寻求所失去物品的权属恢复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
1、倘若侵权方不予归还,原所有权人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或占有回复等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2、依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若侵权行为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即被控行为人向他人擅自夺取并恶意占有其合法所有物),受害者可直接向公诉机关提出刑事自诉,而非等待公诉机关主动介入。
由此可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构成的侵占罪乃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范畴,并非公诉案件,故此并不涉及立案标准的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