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有员工对留在岗位上持有异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机构提出终止合约申请的,将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政策。
根据这项规定,每名员工在该用人机构服务满一年者,应获得一个月的薪资补偿;若工作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间,则依照一年的工作时长进行计费;而对于工作时长低于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将会得到半个月的薪水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