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缓刑执行完毕后,司法局的相关流程如下:
携带规定所需资料及复印件到司法局进行初次报备和登记;接着转至司法所继续报告备案;自此之后须按照时间规定做好定期汇报工作直至缓刑期结束。
需要强调的是,宣告缓刑时,可依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同时对其施加特定的禁止事项,如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殊性质的活动或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以及不得与其特定人群接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