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诉要求雇主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属于涉及其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产生的劳动纷争,被认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审理的范畴。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
对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社会保险权益、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所引发的劳动纷争;由于对雇佣关系的确立存在异议而引发的劳动纷争;关于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承担、经济损失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引发的劳动纷争;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各类劳动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