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被拘留之后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这段期间内,均可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检察院应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若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允许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定为管制、拘役或并用独立附加刑法进行处罚。
(二)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三)如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属于孕妇及正在喂养婴儿阶段的女性,同样也是取保候审不予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
(四)在羁押期即将结束,而相关案件仍然未办理完结时,也可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