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特大事故(即特别重大事故)通常定义为致死人数超过30人,或受伤人数达到100人及之上,或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亿元甚至更高金额的区域性或国家级事故;2、重大事故则主要涵盖了致死人数在10人至30人之间,或受伤人数在50人至100人左右,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区域性或国家级事故;3、较大事故一词多被用来描述致死人数在3人至10人之间,或受伤人数在10人至50人之间,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区域性或国家级事故;4、最后,我们来聊聊一般事故:
根据其定义,它往往仅涉及到致死人数不足3人,或受伤人数不超过10人,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0万元的区域性或国家级事故。
另外,我们还需要在这里提到的是,因为在统计过程中,工业中毒的情况可能会包括在受伤人员之中,所以实际上的重伤数据要高于我们所提供的这个数字。
请各位注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