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工伤导致的肋骨骨折累积达三根者,可被评估认定为十级伤残。
在身体各个部分骨折痊愈之后,若未出现明显的功能障碍或仅存在轻微功能障碍的情况下,同样符合工伤十级的鉴定标准。
除了需要承担必要的工伤医疗前线以及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十级工伤的主要补偿项目还包括:
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相当于六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水平;
其次,当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或是劳动关系完全终止时,依据所在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基金会将向该劳动者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工单位也需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给该劳动者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所有涉及到的补偿费用都必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